北京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是否改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摘要】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得知,计划到20年底前,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鉴定全部转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劳动关系协调员考试也将由职业技能鉴定(水平类)转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那么今天环球青藤小编就来给大家说一说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转为认定的通知内容。
为加强首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深化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制度,完善我市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形成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技能人才发展需要的评价制度,激励引导技能人才成长成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要求,在总结我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基础上,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扩大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83号)精神,决定在我市全面推进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京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申请企业应具备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主营业务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要求,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良好的企业信用;
(二)围绕首都功能定位,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具有中长期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待遇等方面,有较为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和经费保障;
(三)拟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与企业业务直接相关,从业人员较多、技能含量较高,在同行业内具备一定影响力;
(四)具有专门负责技能人才认定工作机构和专家队伍,具备与认定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工作人员、考评人员、质量内控人员和相应的场地设施设备。
二、北京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认定对象、内容及方式
(一)认定对象
企业可面向本企业在职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也可为校企合作的技工院校学生、企业新型学徒制学员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
(二)认定内容
1.职业能力。重点考核技能人员本职业(工种)相关必备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实际工作能力。
2.工作业绩。重点考核技能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的业绩和成果,以及工作效率和产品质量的情况。技师、高级技师等级还应包括完成主要工作项目、现场解决技术问题、技术改造和创新等方面情况,以及传授技艺、培养指导徒弟等方面的成绩。
3.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重点考核技能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崇尚诚信、正直进取、敬业专注、精益求精、创新务实、团结协作等情况。
(三)认定方式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和人员情况,可采取考核鉴定、过程化考核、业绩评价和直接认定等方式进行认定;也可自主制定认定方式,但须在实施方案中明确。
1.考核鉴定。采用理论知识考试、实际操作考核和论文答辩等方式组织认定,考核内容根据职业标准与企业生产实际需要确定,注重考核内容与企业实际有机结合。
2.过程化考核。依托工作现场、结合工作过程开展考评,通过制作产品、技术攻关、完成任务等过程中体现出来的职业素养、操作水平、解决问题能力等认定技能水平。
3.业绩评价。突出生产过程和工作业绩表现,注重考核岗位工作绩效,强化生产成果和创新成果转化,突出实际贡献,向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能力倾斜。
4.直接认定。在对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做出突出贡献,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的人员,可直接认定相应等级。
鼓励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开展线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三、北京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认定职业范围
认定的职业(工种)应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中的技能类职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新职业中确定。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工种),企业可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要求,开发企业评价规范,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后执行。准入类职业不纳入认定范围。
职业技能等级按照相关职业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设置,一般分为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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