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训: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摘要】环球青藤小编为方便大家了解分享了“会计实训: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到底怎么算?”,以下介绍了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计算办法,希望涉及到此税务处理的学员注意哦!
一、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预扣预缴
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由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注意】: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注意】:
1.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税款。且收入额需要扣除附征税费和展业成本(比例为25%),具体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含增值税收入×(1-20%)×(1-25%)-附加税费。
三、年度汇算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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