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答疑 ▌会计人员经常问的6个财税问题,值得关注!
【摘要】今天青藤小编为大家分享几个会计人员经常问的财税热点问题以及相关回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银行贷款利息回单能做为税前扣除凭证?
答:不可以。
参考:总局2018年第三季度政策解读现场实录: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企业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也就是,凡对方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必须以发票作为扣除凭证。
以往一些企业(如银行)用利息单代替发票给予企业,而没有按照规定开具发票,2018年28号公告发布后,必须统一按照规定开具发票。否则,相关企业发生的利息,将无法税前扣除。
2.单位招了临时工,付的钱是按工资薪金还是按劳务报酬扣缴个人所得税?
答:若临时工与单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若临时工与单位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申报纳税。
参考:根据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3.为子公司员工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能否税前扣除?
答:子公司员工不属于本企业职工,母公司为其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不得税前扣除。
4.我公司经常给客户报销车票,能否计入差旅费?
答:不可以,应该计入业务招待费。
5.去年我企业认证了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20万元,忘记抵扣了,现在还可以申报抵扣吗?
答:可以的,你公司发生的去年未按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可在 2020年 3 月 1 日后申报抵扣。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45 号规定,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6.我企业支付外部人员刘师傅劳务报酬10300元,请问代扣20%个税的时候是按照含税收入还是不含税收入?
答:应该按照不含税收入计算代扣的个税。
不含税收入=10300/1.03=10000元
代扣的个税=10000*(1-20%)*20%=1600元
参考1: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已缴纳的增值税附征税费,可以从不含增值税收入中扣除后,再减除费用。
参考2:
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已缴纳的增值税附征税费,可以从不含增值税收入中扣除后,再减除费用。
以上就是会计人员经常问的财税热点问题相关内容分享,希望对大家有做帮助,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欢迎及时关注本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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