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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财税热点问题及相关回答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23日 08:49:36 来源:环球青藤 点击量: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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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今天青藤小编为大家分享几个会计人员经常问的财税热点问题以及相关回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怎么确定一个人是否需要做个税汇算清缴?

答:可以按照这个原则来把握:居民个人,且2019年度取得综合所得时,扣缴义务人已经依法预扣预缴了个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不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1)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

(2)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

(3)预缴税款和应纳税一致;

(4)不申请退税;

符合上述4个条件之一,无论补税金额多少,都可以不办理汇算补税。都不符合的,需要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2.公司买了口罩配发给职工上班时候佩戴使用,计入福利费吗?

答:建议计入劳动保护费。

借:管理费用等-劳动保护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多少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答: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缴费义务人,同时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这是一项长期有效的政策。

提醒:

不要误解为月3万元或者月10万元免征。

4.企业租用员工个人车辆用于经营,支付租金的时候需要取得发票吗?

答:不一定。

1、企业租用个人车辆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对方为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可以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如果对方为非从事小额零星业务的个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取得发票(包括按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并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3、同时,在租赁期间实际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过路费、汽油费、停车费等),凭合法有效凭据准予税前扣除。

5.我公司每年都要根据应收账款余额计提一定比例的坏账准备金,请问能否税前扣除?

答:年底计提坏账,由于只是计提了,尚未实际发生,不得税前扣除。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注意:

应收账款坏账允许税前扣除的三个条件:

1、实际发生了;

2、会计上做了损失处理;

3、年度汇算清缴也做了申报扣除。

参考:

1、《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 年 第 25 号)第四条规定: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该办法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6.企业账面上欠股东个人应付款100万元,能否转为实收资本来增资?

答:可以的。

需要有股东跟债权方关于100万元债权的确认书,再就是股东会决议中约定债转股增资,然后去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

借:其他应付款-股东 100万元

贷:实收资本 100万元

以上就是关于财税热点问题的分享,希望对大家有做帮助,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欢迎及时关注本平台!

分享到: 编辑:戚梦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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