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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经济法概论》辅导笔记:债权制度

更新时间:2014-01-03 14:39:48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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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即债权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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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代理制度

  1. 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在代理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进行的,确立被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行为。

  2. 代理的法律特征是:①代理是一种法律行为;②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即代替被代理人进行的法律行为;③代理是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所为的独立 意思表示;④代理人在代理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的法律后果之接归被代理人,代理人与第三人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甚至于代理的不良后果和损失),均由被代理人 承受,从而在被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确立了法律关系。

  3. 代理的种类有: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4. 《民法通则》对有关行为和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①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终止仍进行代理的,均为无权代理,均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如被代理人追 认,则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做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②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 担民事责任。③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事项违法而仍然进行代理活动;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代理行为违法却不表示反对,有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④委托代 理转托时,应事先取得被代理人同意,或事后及时告知被代理人取得其同意,否则,由代理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的不在此 限。

  五、 所有权制度

  1.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又称财产所有权。我国《民法通则》采取四分法,规定了四种权能: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2. 所有权的法律特征:①所有权权力具有绝对性;②所有权权力具有排他性;③所有权是一种完整、充分的物权。

  3. 所有权取得由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4. 财产可以有两个以上公民或法人共有。共有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六、 债权制度

  1. 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即债权和债务。

  2. 债权和所有权的关系

  债 权和所有权密切联系,但又有区别,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①主体。债的主体-债权人、债务人都是特定的,而所有权则只有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是不特 定的。②内容。债的内容即债权债务。所有权则不同,所有权内容为对财产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义务则是除所有人的一切人所承担的不侵犯义务。③客体。债 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物。

  3. 债的分类:①按照债的发生根据,分为合同之债、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②按债的标的物的属性,分为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③按债的主体数量,分为单一之债和多人之债,其中,多人之债有可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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