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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经济法概论》辅导笔记:法人制度

更新时间:2014-01-03 14:39:4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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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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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法学基础理论和相关经济法律制度

  一、 法的本质

  法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社会规范,有其自己的本质和特征:①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阶级性,是法的本质和属性;②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③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

  从法的起源和基本性质看,阶级性是法的基本属性。法也具有社会性,有着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的社会职能。

  二、 法的形式

  广义上说,法的形式问题包括法的渊源形式和法的结构形式。

  1. 法的渊源

  我国法的渊源主要有:①宪法;②法律。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③行政法规。由最高行政管理机关-国务院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④地方性法规;⑤规章;⑥国际条约。

  2. 法的结构

  法的结构是由法律规范、法的部门和法的体系三个层次构成。

  法律规范是构成法的基本组织细胞,他通常由三部分组成:①假定;②处理。这是法律规范最基本、最核心的部分;③制裁。

  三、 法人制度

  1.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

  2. 法人的分类:①资本主义理论的法人分类:公法人和私法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②我国《民法通则》的法人分类: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企业法人进行注册登记的主管机关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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