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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自考公司法串讲笔记(9)

更新时间:2013-09-03 15:31:25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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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考公司法串讲笔记

  第二节 股 权

  一、股权的种类

  1、自益权与共益权;自益权: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单独主张的权利;

  共益权:指股东为了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2、固有股权与非固有股权;是否可以被章程或股东会议决议予以剥夺或限制;

  3、单独股东权与少数股东权;单独股东权:是指不问股东的持股数量多少,单个股东即可行使的权利;

  少数股东权,只有持股数量达到一定比例才能行使的权利。

  4、普通股股权与特别股股权;

  二、股权的法律性质

  三、股权的内容

  1、财产权

  A.利润分配请求权:是股东基于资格和地位,享有请求公司向其分配;利润的权利。

  B.股份或出资的转让权;

  C.优先购买权;

  D.异议股份回购请求权:是指股东(大)会作出对股东利害关系产生实质影响的决定时,对该决定持有异议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以公平的价格回购他们手中的股份,从而退出公司。

  意义:保护了中小股东利益;有利于体现效力原则;

  回购的情形: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是公司存续的。

  E.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

  2、经营管理权

  A.表决权;表决回避制度和累积投票制; 2008.10……4

  B.知情权;

  C.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召开权;有限责任公司中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

  D.股东大会的召集与主持权;

  E.提案权与质询权;质询权是股东对有关公司经营、人事、财务等事项要求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负责人作出解释和说明德权利。

  F.司法解散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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