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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自考公司法串讲笔记(10)

更新时间:2013-09-03 15:33:02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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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考公司法串讲笔记

  四、股权行使的代理

  1、代理人的资格和人数:可以是一人,也可是数人;

  2、代理权的授予:书面方式;

  3、代理权的效力:撤销、确定和行使;

  4、代理权的招揽:是指代理人招揽其他股东之股权的行为;

  五、股权滥用的限制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区别:实际控制人并非是公司的股东,他是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才取得实际支配公司的权力,而控股股东一定是公司股东。2009.10……3

  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主要包括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两个方面。

  注意义务:是一种积极义务,要求控股股东在经营公司要与任何一个谨慎的人在同等情形下对其所经营的事项给予同样注意了。

  忠实义务:属于客观性义务、道德性义务和消极义务,即要求控制股东行使控制权时除了考虑自己利益之外,还必须考虑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利益,不得使自己的利益与之发生冲突,符合行为公正德要求,主要是禁止自我交易和权力滥用。

  六、股权的保护与救济-诉权的行使

  1、诉的种类:直接诉讼与派生诉讼

  直接诉讼:是指股东单纯为维护自身的利益,基于其股份持有人的身份而向侵权人提起的诉讼。

  派生诉讼:又称为代表诉讼、间接诉讼,是指当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乃至第三人等主体侵害了公司权益,而公司怠于追究其法律责任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派生诉讼制度的功能为:救济功能和预防功能;

  直接诉讼和派生诉讼的区别:

  A.两者诉的目的不同;自身利益和公司利益;

  B.两者在诉讼时原告地位有所不同:直接诉讼中,股东享有形式上和实际上的诉权;而派生诉讼股东只享有形式上的诉权,而实际上的诉权是公司所有;

  C.两者诉的被告范围不同,被告是否包括公司外第三人。

  2、诉讼的具体类型分析

  A.损害赔偿之诉;

  B.撤销决议之诉(决议作出之日60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C.知情权之诉;

  D.异议股份回购之诉(决议通过之日60日内不能达成协议,股东可在90日内诉讼)

  E.司法解散之诉(持有10%股权的股东可以提出)

  3、派生诉讼的形式要件

  A.诉讼对象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第三人侵害公司合法权益,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

  B.原告的资格必须合法(具备股东身份、持股之数额限制);

  C.竭尽公司内部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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