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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自考法理学知识第十五章:法律解释、推理和论证

更新时间:2013-08-05 15:24:47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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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章 法律解释、推理和论证

  【简答】法律解释是指有权的国有机关,依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遵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对各种法律性资料的法律意义所作的解释。

  [简答、论述题]法律解释的特点:⑴ 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含义的说明。⑵ 法律解释的对象是法律规定和它的附随情况;⑶ 法律解释与具体案件密切相关;⑷ 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⑸ 法律解释受解释学循环的制约。

  [简答]法律解释的分类:1、正式解释,即法定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根据解释的国家机关的不同,又可分为立法、司法和行政解释三种。

  2、非正式解释,即学理解释:一般是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出的学术性和常识性的解释。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被作为执行法律的依据。

  3、限制解释。这是指在法律条文的字面涵义显然比立法原意为广时,做出比字面涵义为窄的解释。

  4、扩充解释。这是指法律条文的字面涵义显然比立法原意为窄时,做出比字面涵义为广的解释。

  3、字面解释。这是指严格按照法律条文字面的通常涵义解释法律,既不缩小,也不扩大。

  【简答】法律解释特征:1、解释主体是法定有权解释的主体;2、解释文体具有法的效力;这种法的效力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简单、论述]法律解释的意义:

  ⑴ 由于法律具有概括性、抽象性的特点,因此需要法律解释化抽象为具体,变概括为特定。

  ⑵ 由于人们的认识能力、认识水平上的差别,也由于人们利益与动机的差别,因此会对同一法律规定有不同的理解,特别是对法律规定中的一些专门术语有不同的理解。

  ⑶ 由于立法缺憾,需要通过法律解释改正、弥补法律规定的不完善。

  ⑷ 通过法律解释解决法律的稳定性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

  ⑸ 通过法律解释普及法律知识,开展法律教育。

  【单选】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普通法法系和民法法系在法律解释方面都趋向于法律的自由解释

  【单选】20世纪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融合趋势的选项正确的是普通法系不少人开始强调制定法优于判例法

  [简答] 法律解释的目的:就是指解释者通过法律解释所要探索和阐明的法律意旨。

  【选择】在法律解释学上有主观说与客观说的对立。

  主观说:认为法律解释的目的应当是“探求历史上的立法者事实上的意思,亦即立法者的看法和企图和价值观。”

  客观说:认为,法律自从颁布时起,便有了它自己的意旨,法律解释的目的就是探求这个内在于法律的意旨。

  【单选】 严格解释(普通法系国家)与自由解释(民法法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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