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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自考外国法制史知识点(5)

更新时间:2013-05-10 16:22:12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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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摩奴法典》的内容:《摩奴法典》是印度最古老的宗教、哲学和法律的汇编,也是古代印度最重要的一部法律文献。法典不是由国家正式颁布,而是婆罗门教僧侣根据吠陀经和历来的习惯编制而成。共12章,2684条,涉及刑法、民法、婚姻诉讼和审判制度等等。传说由“人类始祖”摩奴所制定,故称《摩奴法典》。主要内容是:

  1.公开确认四种原始种姓以及派生的各个种姓的等级差别。严格维护种姓制,保护以婆罗门为代表的种姓制度是法典的重要特征。法典宣扬了神所创造的四种原始种姓,并指明“自在神的摩奴”编纂本法典的目的是“为将婆罗门的义务与其他种姓的义务以适当顺序加以区分”。同时还捏造了所谓不洁的理论,为高级种姓的统治、剥削制造种种理论根据。

  关于四种姓的权利、义务、地位和职业,法典作了详尽的规定。第一种姓婆罗门执掌神权,地位最高贵,义务和职业是传授、宣传吠陀,主持宗教祭祀,以及“接受布施”等; 第二种姓刹帝利,担任国家的重要官吏,执掌军事和行政大权,地位仅次于前者;这前两个等级为特权者,免除纳税义务。吠舍为第三等级,多为农民、牧民、手工业和商人,主要从事“照料家畜、布施、祭祀、经商、放贷、耕田”等;四个种姓中首陀罗地位最为低下,包括被征服的达罗毗荼人、贫穷破产者和丧失土地的人。其中有的当雇工,不少人属于奴隶,一般从事劣等、低贱的职业。他们不享有财产。从人格上说,不许他们参与宗教活动,因而不能得到第二次生命,只是非再生人。而前三个种姓即婆罗门、刹帝利、吠舍由于可以拜神,能得到第二次生命,是“再生人”。

  印度种姓制度还极力维护宗法等级特权,表现在家长或丈夫在家庭中处于特权地位,拥有处置家内一切重要事务的权利,不仅能随意处理财产,还可以买卖妻子儿女,必要时也可以将他们杀死。印度的种姓制度还把刑罚锋芒指向广大下层劳动群众。高级种姓犯罪,一般只处以罚金;低级种姓犯罪,特别是侵犯高等种姓的人身财产安全,则给予严厉的制裁。

  2.法典以婆罗门教教义为指导思想,是该教政治思想体系的重要文献。它直接或间接地反映了婆罗门教的一系列思想和主张,法典用很大篇幅阐述婆罗门教最高经典吠陀的精义,论证吠陀的重要,将吠陀描绘为神的启示。对吠陀经和诸神要举行奢侈的牺牲献祭和烦琐的宗教仪事。婆罗门教因袭了万物有灵的轮回观点,并把它视为基本信条。依据这个信条,人在死后,他的灵魂能从一个躯体转生到另一个躯体,即在一个新的躯体内得到重生。灵魂可以转到一个社会地位交高的躯体,或者转到较低人的躯体。

  3.将古代印度的专制君主神圣化,进一步用神权来维护奴隶主阶级的统治。法典极力宣扬君主是由诸神的光芒所构成,由神的本质所创造。被神化了的国王,在高级种姓的支持下,掌握着政治、经济、军事和司法大权,领导庞大的官僚机构。专制君主掌管国家的最高司法审判权,有权领导各级法院的审判活动。法典毫不隐瞒君主和政权的作用,目的就在于保护社会上层分子的利益不受侵害,“惩治那些应当受惩罚的人”。

  五、《摩奴法典》的历史地位:《摩奴法典》在古代印度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对后来印度的法律具有深远的影响。在印度封建社会的前期,它一直被统治阶级奉为圣典。尽管后来由于外族的入侵,有两度伊斯兰法和英吉利法占据统治地位,但《摩奴法典》作为私法的规范,继续被采用。伴随印度大量的移民和宗教的传播,印度法律输入东南亚各国和毗邻印度的国家,历史上形成了以《摩奴法典》为基础的印度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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