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自学考试 > 自学考试备考资料 > 2013年自考中国法制史串讲笔记(29)

2013年自考中国法制史串讲笔记(29)

更新时间:2013-05-08 10:44:15 来源:|0 浏览0收藏0

自学考试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第三节人民民主政权的刑事法制与劳动法

  [单选]工农民主政权时期,制颁的最具有代表性的刑事法规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

  [单选]工农民主政权时期的刑事法律中最主要的罪名是反革命罪。

  [单选]解放战争时期的刑事法律中最主要的罪名是战争罪。

  [多选]人民民主政权刑事立法的定罪量刑原则主要有:

  (1)自首减免原则;

  (2)共同犯罪区分首从原则;

  (3)老幼减免原则;

  (4)共产党员犯罪加重惩治原则。

  [名词解释]管制:是解放战争时期人民民主政权创立的刑种。就是将已经登记的反革命分子交给当地政府及群众监督,责令其每隔一定时间必须向指定机关报告其行动,限制其自由。

  [名词解释]破坏坚壁财物罪:是抗日战争时期的主要罪名。所谓坚壁财物是指因防止日寇汉奸之破坏与掠夺,而移藏于地窖、山沟及其他隐藏地点之衣被粮食公文器具等一切公私财物。凡在敌伪扫荡之时,勾结敌伪破坏坚壁物的,不论以何种方法都构成此罪。

  [论述]试述人民民主政权刑事法规制定的基本情况。

  (1)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刑事立法的主要任务是打击和镇压各类反革命分子和革命队伍内部的腐败变节分子,巩固工农民主政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上都是这一时期最有代表性的刑事立法。

  (2)抗日战争时期,各根据地刑事立法的主要任务大致有二:一是惩治汉奸和盗匪;二是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1940年以后,随着抗战进入战略相持阶段,各根据地经济上的困难更显突出,为了维护、巩固边区政权,在总结工农民主政权刑事立法的经验教训基础上,各边区政权都制定了一些惩治汉奸、盗匪及经济犯罪的刑事单行条例,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些条例的基础上,1942年陕甘宁边区政府曾经起草了《陕甘宁边区刑法总分则草案》,形成了一些重要的刑法原则和制度,在刑事立法规范化方面向前大大迈进了一步。就整体而言,这一时期的刑事立法是新民主主义法律发展史上最为成熟的时期。此外,还有一点需要说明,与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不同的是:由于抗战时期各根据地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因而未能形成统一的刑事立法。

  (3)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刑事立法的主要任务转变为摧毁一切反动组织,镇压反革命分子,保证解放战争的胜利。由于这一时间战争形势发展得太快,因而,刑事立法大都以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解放军所发布的宣言、布告和指示等形式出现,从而使新民主主义的刑事立法又有了新的发展。

  [论述]试述根据地时期劳动立法的基本内容。

  (1)适用范围。1931年劳动法规定凡在企业、工厂作坊及一切生产事业和各种机关的雇佣劳动者,都受此法保护。

  (2)废除对工人的各种封建剥削和压榨。法律规定废除工头、包身工等封建剥削以及克扣工资等不合理的陋习,凡雇佣工人必须经介绍所或工会,依照集体合同进行。反对雇主虐待、打骂、侮辱工人以及额外盘剥工人,雇主与工人人格一律平等。

  (3)保护工人各种合法权益。这些权益包括:集会结社权利、劳动及休息权利、获取劳动报酬权、社会保障权以及女工、青工和童工的特殊权利等。

  (4)劳资纠纷的处理。根据地法律规定劳资纠纷处理办法为先由劳资双方派代表进行磋商,或交劳动部门的仲裁委员会解决,如还不能解决,由劳动法庭判决。

?2013年7月各省市自考考试安排汇总

?2013年7月各省市自考报名信息汇总

更多信息请访问:自学考试频道    自学考试论坛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自学考试资格查询

自学考试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自学考试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