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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备考精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范围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6日 07:16:18 来源:环球青藤 点击量: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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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有关2021年执业药师考试备考复习,环球青藤小编为各位考生整理了法规备考精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范围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要了解的考生请及时查看哦!

法规备考精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上级主管单位或同级人民政府)

范围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发(罚)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行为不服的 抢(强)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资源
(4)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经营
(5)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村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弄(农)
(6)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物(务)
(7)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争(证)
(8)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资格等证书变更、终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人财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宝(保)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2)行政诉讼
范围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发(罚)
争(证)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行为不服的 抢(强)
(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决定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资源
(5)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补偿
(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人财
(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弄(农)
经营
(8)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竞争
(9)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物(务)
(10)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会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宝(保)
(11)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土地房屋
(1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人财

以上就是关于法规备考精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范围的相关分享,送给正在备考执业药师考试的各位考生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执业药师考试内容,欢迎及时关注本平台!

分享到: 编辑:戚梦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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