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考点:执业药师注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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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考点:执业药师注册管理
一、执业要求: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注册,在一个执业单位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如执业范围为药品经营,则需在《执业药师注册证》上注明药品经营(批发)或药品经营(零售);如注册在零售连锁企业,则应在《执业药师注册证》上注明药品经营(零售)注册的执业单位应当明确到总部或门店,执业药师应当在其注册的执业单位执业。
二、执业范围为药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使用。机关、院校、科研单位、药品检验机构不属于执业单位,不予注册;执业地区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三、执业药师需按照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区到执业单位所在地注册机构注册。
四、执业类别:药学、中药学、药学与中药学
五、注册条件
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2、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4、经执业单位同意。此外,再注册时,还应有继续教育学分证明。首次注册在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一年后申请的,除按首次注册提交材料外,也应提交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六、注销注册:
1、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被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
4、受开除行政处分的;
5、因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
6、无正当理由不在岗执业超过半年以上者;
7、注册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注销手续由执业药师本人或其所在单位向注册机构申请办理。
七、《执业药师注册证》有效期3年,期满3个月申请再注册
八、变更注册手续:变单位、地区、范围
九、不予注册
1、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到申请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
3、受过取消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处分不满2年的;
4、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其他情形的(主要包括:甲、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执业药师业务工作的)。
十、注册机构
注册管理是国家局;注册机构为省局;机关院校研发检验不是执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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