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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自考票据法重点复习资料:票据的社会经济功能

更新时间:2015-02-09 11:05:32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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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自考票据法重点复习资料:票据的社会经济功能

  ①汇兑工具。商事交易经常发生于异地之间,有关款项或经费需送往异地,直接携带或运送金钱,极为不便和不安全;用票据输送款项,则简捷安全。

  ②支付工具。有信誉的票据,在相当意义上即意味着票据上所记载数额的金钱,商事交易和社会生活中,不以现金进行付款,而用票据交付时,票据即发挥了支付工具的功能。

  ③信用工具。票据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它具有信用工具的功能。商事交易中,交易与付款同时进行,为现货交易;交易与付款不同时进行,而是在交易之后的一定期日后再给予付款的,接受将来再给予付款的交易人,是基于对付款人的信用而接受表示将来付款的票据,远期或定期票据具有信用工具的功能。背书**方式发明后,票据信用从直接交易人之间的信用扩展到社会的信用。一般来说,汇、本票是典型的信用工具。

  ④结算工具。票据作为支付手段,在当事人互有对方票据从而发生互相支付时,可以用作相互间债务的抵销。这不仅手续简便,而且易于计算和查找差错,保证了交易安全。

  ⑤融资工具。汇票、本票的付款可以在将来的一定时期,未到期之前,持票人需用现金时,可以将未到期的票据以买卖方式**于他人。收买未到期票据再将其卖给需用票据进行支付或结算的人,可以从买卖票据的差价中获利,即使不能获利,也能在票据到期时请求付款。票据贴现业务有了很大发展,正是随着这一发展,票据具有了融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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