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自学考试 > 自学考试备考资料 > 2014年自考刑法学复习资料解析:假释的条件

2014年自考刑法学复习资料解析:假释的条件

更新时间:2014-07-21 11:58:4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自学考试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2014年自考刑法学复习资料解析:假释的条件,由环球网校自考频道为您提供!

  推荐辅导班型:2014年自考保过班全新上线 不过免费重修|2014年自考英语签约保过套餐热招

  假释的条件

  1、前提条件: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原判为死缓,后减为无期、有期徒刑的,也可适用假释。

  2、执行刑期的条件:有期徒刑的,执行1/2以上;无期徒刑的,执行10年以上;死缓减为无期、有期的,必须执行14(有的说法是12年)年以上。

  注意:减刑的最低执行期没有变通情形,但假释存在:根据81条的规定,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刑法中需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情况:提前假释;死刑核准;法外减轻(酌定减轻:行为人没有任何减轻处罚的理由,但法院认为在法定刑范围内判处刑罚还重的,可以减轻刑罚),最高检核准的情形:过期公诉),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3、实质条件:适用假释不致再危害社会。

  4、消极条件:对累犯以及被判处10年以上的暴力性犯罪,不得假释。

  注意:

  (1)原判10年以上的暴力性犯罪,即使假释后其刑期低于10年,也不得假释。(2)累犯、被判处10年以上的暴力性犯罪指的是根据97年刑法被判处的犯罪。(3)行为人犯数罪,只要其中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均不得适用假释。

  编辑推荐:

  2014年自考刑法学重点复习资料汇总

  点击查看更多自考法学类复习资料

  2014年各省市自考次数及时间调整专题|2014年7月各省市自考成绩查询入口

  2014年10月各地自考报名时间及报名入口|自学考试频道|自学考试论坛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自学考试资格查询

自学考试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自学考试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