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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调整自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课程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4-03-05 13:51:06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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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海市关于调整自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课程的通知,由环球网校自考频道为您提供!

关于调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00923)课程的通知

[沪自考委办〔2014〕2号]

  复旦大学: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的通知》(考委〔2013〕]3号),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将于2015年停考,并从2015年起不再安排该专业课程考试。由于该专业中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00923)课程同时涉及你校的行政管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和机关管理及办公自动化专业(专科),根据上述文件精神,从2015年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00923)(7学分)课程将调整为行政法学(00261)(5学分)课程。行政管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的毕业总学分相应减少2学分,机关管理及办公自动化专业(专科)的毕业总学分不变。

  望你校遵照执行,并向考生做好宣传工作。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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