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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停考自考律师专业(本科段)并转为法律专业(本科段)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4-03-05 13:49:08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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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海市停考自考律师专业(本科段)并转为法律专业(本科段)的通知,由环球网校自考频道为您提供!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关于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本科段)停考并转为法律专业(本科段)的通知

[沪自考委〔2014〕2号]

  华东政法大学: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的通知》(考委〔2013〕3号),律师专业(本科段)即将停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专业(本科段)从2014年下半年起不再接纳新考生和此前尚未通过该专业任何课程的考生报考,从2015年起不再安排该专业课程考试(具体课程详见附件1),从2017年起不再颁发律师专业毕业证书。

  二、此前已通过律师专业至少一门课程的老考生如需继续学习,可转至法律专业(本科段)(专业代码:C030106)进行学习,在2017年之前既可以选择按律师专业(本科段)毕业,也可以选择按法律专业(本科段)毕业,两者只能选其一。

  老考生如选择按律师专业现行考试计划毕业,已经考试合格的课程成绩有效;从2015年起,须按照课程顶替表(见附件2)参加法律专业相应课程的考试,并在2016年年底前达到律师专业规定的其他毕业要求。

  老考生如从2014年下半年起选择转为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凡已经考试合格的律师专业课程成绩,均可按照附件2的规定顶替法律专业的相应课程;申请毕业时,须符合法律专业的课程设置、课程门数、总学分及毕业论文等要求。

  三、考生已经考试合格的课程成绩,在申请毕业时不得重复使用。

  请你校向相关考生做好宣传工作,并做好停考过渡及转考工作,保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专业平稳过渡。

  附件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本科段)停考课程表.doc

  附件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本科段)与法律专业(本科段)课程顶替表.doc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201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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