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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停考自考律师专业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4-01-10 13:40:40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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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青海省停考自考律师专业的通知,由环球网校自考频道为您提供!

青考委办〔2014〕5号

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停考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的通知

  各州(市)、县招生考试办公室,各主考学校,助学单位:

  根据全国自考委《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的通知》(考委【2013】3号)文件精神,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我省从2014年上半年起不再接纳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新考生报考,从2015年起不再安排该专业课程考试(见附件1),从2017年上半年起不再颁发律师专业毕业证书。

  二、律师专业需要继续学习的考生,可按照经全国考委法学类专业委员会审核的课程顶替办法(见附件2)通过课程考试,并达到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要求,选择按法律专业或律师专业毕业。

  三、考生可从2014年上半年起选择转为报考法律专业,凡已经考试合格的律师专业课程成绩,均可按照附件的规定顶替法律专业的相应课程;申请毕业时,须符合法律专业的课程设置、课程门数、总学分及毕业论文等要求。

  四、考生如选择按律师专业现行考试计划毕业,已经考试合格的课程成绩有效;从2015年起,须按照附件规定参加法律专业相应课程的考试,并在2016年12月31日前达到全部的毕业要求。

  五、考生已经考试合格的课程成绩,在申请毕业时不得重复使用。

  附件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停考课程表.doc

  附件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与法律专业部分课程顶替表.doc

  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月10日

?2014各省市自考次数及时间调整专题

?2013年10月各省市自考成绩查询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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