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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自考法理学知识第十七章:法律监督

更新时间:2013-08-05 15:31:1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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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章 法律监督

  法律监督:狭义上的法律监督: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对立法、司法和执法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广义的法律监督:是指由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

  【简答】当代中国法律监督的实质:(1)我国法律监督的基础是社会主义民主。(2)法律监督的指导原则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3)法律监督的核心是所有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通过对国家机关之间权力的合理划分与相互制约,依法对各种行使国家权力的行为和其他活动进行监督。

  【单选】在我国当代民主和法制建设中,民主是法制的前提;法制是民主的保障。

  【单选】中国法治建设的必由之路是丢弃人治,走向法治

  【单选】立法监督:是指由国家权力机关对立法行为和立法活动及其结果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

  社会监督:即非国家机关的监督,指由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

  纵向监督:是根据监督主体客体的地位和相互关系对法律监督进行的分类,具有上下级关系的叫做纵向监督。

  横向监督:根据监督主体客体的地位和相互关系对法律监督进行的分类,同一层次的国家机关之间的监督。

  【选择】自循环监督与交互监督

  自循环监督:又称系统内监督,指的是在某个确定的系统内实行纵向的、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的自我监督,监督的主体和客体一般都存在于同一系统内;

  交互监督:又称系统间监督,是指不同的子系统相互之间进行的交叉监督。

  【选择、简答】法律监督的构成要素:法律监督的主体;法律监督的客体;法律监督的内容;法律监督的权力与权利;法律监督的规则。

  【选择】法律监督的主体: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

  【选择】被称为“第四种权力”的传媒所进行的法律监督属于社会监督

  【选择、简答】法律监督的客体:在民主政体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殊公民。所有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大众传媒、公民既是监督的主体也是监督的客体。在我国,法律监督客体的重点,应当是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选择、简答】法律监督的程序规则在法律监督机制中的作用:一方面,一定的程序规则是实体规则得以实现的前提;另一方面,一定的程序规则本身还具有制约权利、防止权利滥用的功能。

  【单选、多谢】法律监督的分类:

  ⑴ 国家性的监督:监督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拥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力(职权),依法行使监督权的行为具有国家强制性。

  非国家性的监督:也称社会监督,监督的主体是各种社会力量,包括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享有宪法和法律确认的监督权力,但不具有国家强制性。

  ⑵ 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监督的成本低,决策的执行效率高,适合于行政机关;外部监督的成本高,同时社会效益也高,因此适合于全国范围的法律监督。

  1、 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

  【单选】广义的行政监督指的是行政机关系统内的自循环监督或者行政机关与非行政机关的交互监督,以及行政机关对公民和法人的专业性行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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