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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自考护理学导论论述题复习资料(9)

更新时间:2013-07-16 09:16:55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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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试述护理道德的基本原则。答:(1)无害原则。“无害”即不伤害,是指在采取医护措施时,应尽可能避免对服务对象造成心理、生理、精神等方面的伤害,更不能人为地造成伤害。因此,在护理工作中,护理人员应该做到不发生有意的伤害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在工作中要有同情心、仁慈、和蔼,决不可讽刺、挖苦、嘲笑,甚至责骂服务对象,否则就可能造成他们心理上的伤害。同时,在采取护理措施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可能出现的损伤作出科学预测,采取防范措施,尽力使不可避免的损伤和经济负担减少到最低限度。(2)有利原则。“有利”强调一切为服务对象的利益着想,避免或消除对服务对象的伤害,努力使服务对象多受益。另外,有利原则坚持公益论的原则,指在处理利益关系时,应坚持个体利益和群体利益兼顾,以群体利益为重;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兼顾,以长远利益为重;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兼顾,以整体利益为重。在临床实践中,护理人员应该从维护服务对象利益出发,尽量使其受益。一切诊疗护理措必须以医学科学为依据,恰如其分地选择医护手段。在选择和实施的过程中,必须全面考虑及权衡给服务对象带来的利害得失,选择对服务对象受益最大、损伤最小、效果最佳的方案;对于得失不明的方案应谨慎使用。同时,要正确处理利益关系,把服务对象的利益放在首位,要首先考虑服务对象的健康和生命安危,想其所想,急其所急,做其所需。同时也应注意个人利益应服从集体、社会的整体利益,做到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统一。(3)尊重原则。“尊重”是指维护人的尊严,礼貌待人,不损害他人人格,以及维护和尊重每个人的权力。①尊重服务对象的人格、自主权或决定:每个人都有自身的价值及人格尊严,都应受到护理人员的尊重。尊重服务对象的自主权,就是让其不受外界干扰、自由选择自己的决定及行动。自由决定指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念,不受任何条件的制约、在掌握了充分的信息及资料后,有目的地做出决定。而自由行动则是在自由决定的基础上所采取的行动。但当临床上由于客观环境的制约,导致一些人自主能力减弱或丧失自主能力时,如昏迷、严重智障者、婴幼儿等,不但不应该授予自主权,反而需要加以保护、监督与协助。②得到服务对象的知情同意:知情同意是指服务对象或家属在获得足够的信息,包括病情、诊疗过程、预后等相关信息,并完全了解的情况下,’自愿地同意或接受某些诊疗护理措施。知情同意必须符合3个条件:一是服务对象必须对所接受的诊断、治疗或护理完全知情,了解其原因、方法、优缺点,以及可能出现的反应或副作用等;二是必须建立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没有任何他人的干预、暗示、诱导、欺骗或强迫;三是服务对象或家属是在完全清楚、有能力做出判断及决定的情况下同意的。③保守服务对象的秘密和隐私:服务对象的秘密和隐私指在医护人员采集病史、体格检查及诊疗护理过程中所获得的有关其家庭生活、个人隐私、生理特征、不名誉疾病(如性病、艾滋病、精神病、生理缺陷等)、不良诊断和预后。(4)公正原则。“公正”就是在处理服务对象之间、服务玎象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时,要做到公平正直、合情合理。公正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平等待人,二是公平合理分配卫生资源。公正的实质是平等,对服务对象一视同仁,不论他们的种族、肤色、年龄、职业、社会地位、经济状况、文化水平有何不同,不能厚此薄彼。医疗资源的公正合理分配首先是宏观分配方面的公正,指国家在全部资金或资源中按照合理比例分配给医疗卫生保健事业,以及在医疗卫生保健事业内部合理地分配到各个地区和各个部门。其次要做到微观方面的公正,指医护人员、医院和其他机构公正地做到确定哪些人可以获得以及可以获得多少卫生资源。要确定分配的优先顺序,首先要依据医学标准,如服务对象的年龄、成功的可能性及预期的寿命等,应符合生命质量不断优化和提高的需要。其次要参照社会价值标准,如服务对象对社会的贡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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