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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自考经济法企业与公司法复习资料(18)

更新时间:2013-06-25 15:57:4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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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6.有限合伙人对企业债务只以认缴的投资额为限负责,因此对企业的经营活动丧失管理权。

  217.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18.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219.持有50%以上的股份表决权的母公司当然就是控股股东,所以在现代公司中一公司持有某公司低于50%的股份也可能形成控股关系,仅就持股比例而言。

  220.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2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是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最高权力机构。

  222.有限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第四,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且据此完全控制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第五,有限合伙人对企业债务只以认缴的投资额为限

  223.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以其投资为限对合伙企业负责,不承担个人债务,因此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不许可其以劳务、个人姓名、企业名称、商誉等方式出售资。

  22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是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最高权力机构。

  225.有限责任公司在五种公司形式中产生最晚,起源于19世纪末叶的德国。

  226.有限合伙人其投资只限于货币、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实物财产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227.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仍须得全体普通合伙人和全体有限合伙人共同制定,并且合伙协议是一个整体的法律文件。

  228.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如发生死亡、丧失行为能力、解散等情事,其继承人、监护人、权益继受人可以依法取得有限合伙人的资格或者代行权利。

  229.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其中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普通合伙企业中的自然人合伙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是民事法律的普遍要求的体现,

  230.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应当设立董事会;没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管理机关应设为联合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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