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自学考试 > 自学考试模拟试题 > 2013年自考宪法学练习题第八章(5)

2013年自考宪法学练习题第八章(5)

更新时间:2013-06-06 14:23:37 来源:|0 浏览0收藏0

自学考试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6.现行宪法对最高人民法院组成人员和任免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

  7.现行宪法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组成人员任免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罢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以及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8.如何理解“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原则?

  依据我国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制原则也是检察机关正确行使检察权的重要保证。这条规定的含义是指:行使检察权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干扰。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的意义在于:第一是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实施使检察机关能真正地、大公无私地行使检察权;第二是为了同任何形式的封建特权作斗争从而保证具体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准确的处理。当然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并不意味着检察机关可以摆脱或削弱党的领导;相反党委从政治上、组织上、业务上应加强和改善对检察机关的领导人民检察院也应自觉地向同级党委请示、汇报工作。同时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也不意味着检察机关可以脱离权力机关的领导和监督脱离人民群众的监督;相反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它应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它必须倾听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

?2013年7月各省市自考考试安排汇总

?2013年7月各省市自考报名信息汇总

更多信息请访问:自学考试频道    自学考试论坛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自学考试资格查询

自学考试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自学考试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自学考试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