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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2013年上半年自考毕业办理流程

更新时间:2013-05-29 13:40:32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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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毕业手续的通知

  根据省自考办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毕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必考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二)选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要求。

  (三)本科专业毕业生加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要求。

  (四)实践环节考核或毕业论文与所选的毕业专业、主考学校相一致。

  (五)如有违规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的年限。

  (六)未办理过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七)已通过的符合毕业申请条件的各科成绩在同一准考证上。

  (八)如申请的专业有特殊要求,必须达到该专业条件要求。(报名报考和办理毕业登记时有特别要求的专业)

  二、办理时间:

  1、网上申请:6月15-20日考生个人上网申请。

  2、到中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办理毕业手续:6月16-17日,上午8:40-11:30,下午14:40-17:00。

  中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地址:中山市博爱六路12号中山市人才发展研究中心大楼一楼左侧办证大厅,即市委党校旁,联系电话:0760-89989286。

  三、办理程序:

  1、请在“广东省自考管理系统”的“考籍管理”栏中进入“基本信息维护”栏目,填写、更正基本信息。基本信息是指考生的籍贯、民族、政治面貌、职业、最后学历、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栏内务必填写能确保联系得上的电话号码,填写完毕请按下面的“保存”键。

  2、进入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http://www.stegd.edu.cn/selfec/),选择“考生入口”,登陆后按以下步骤操作:

  (1) 选择左则栏目上“毕业管理”里的“毕业预测”,按系统提示执行。

  (2) 选择左则栏目上“毕业管理”里的“打印毕业生登记表”,按系统提示执行。

  注意:取消《毕业生登记表》的页眉页脚,按IE浏览器左上角的“文件”,选择“页面设置”,将“页眉”、“页脚”里的所有符号清除,按“确定”,关闭此IE浏览器,重新登录系统。

  打印时必须使用激光打印机(不能用喷墨打印机)和80g/m2(或以上)的A4纸,并注意在打印前先安装PDF软件。考生如无法按要求打印的,可在指定办理毕业手续现场打印《毕业生登记表》。

  考生必须认真校对《毕业生登记表》正面的各项内容(正面内容不能用笔填写,出现空白请在“基本信息维护”功能中自行修改),然后在背面的有关栏目如实填写个人简历,并到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和加盖印章。

  3、在两份毕业登记表上加单位意见并盖章(如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请到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办事处盖章)。

  4、到中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办理手续:

  ①初审毕业材料→②交毕业审定费(30元)→③交毕业材料(完成)。

  四、注意事项

  1、需提交的毕业材料:

  专科:毕业生登记表(填写简历、单位加意见并盖公章)一式两份及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本科:毕业生登记表(填写简历、单位加意见并盖公章)一式两份及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专科毕业证鉴定证书复印件一份。

  备注:①申请办理护理学(专、本科)、社区护理学(专、本科)、药学(本科)专业毕业,还需提供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②申请行政管理学专业(本科)毕业的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档案袋内成绩单。

  2、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供原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非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还须提供学历认证材料:一种是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正本及复印件;另一种是通过学信网(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该表的在线验证码必须确保有效期至2013年7月10日。

  学历鉴定证明办理地点:

  ①中山市龙腾大学生就业中心代办点,地址:中山市石岐区学院路1号(中山学院北门),本省证书办理时间约为七个工作日,外省证书办理时间约为十四个工作日,电话:88229171、88366705,传真:88223116。

  ②中山市智海人才市场代办点,地址:孙文东路50号半山翠苑出口,办理时间约为十五个工作日,电话:88887626。

  ③广东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历鉴定部,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电话:020-37626990、37627335、37656878。

  凡持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证书,考生只需提交毕业证书复印件(不用办理毕业鉴定),由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负责查核、鉴定免收鉴定费)。

  学历鉴定必须提前办好,如提交本科毕业材料时无毕业鉴定证书,则不予受理。

  3、特别声明:

  ①.我办只对考生毕业材料作初审,考生是否符合毕业条件,最终审核权、解释权归省自考办。

  ②.考生必须在2013年6月21日前上交《毕业生登记表》和相关材料,若不按时上交而造成延误申请毕业的,一律推迟到下一次办理。

  4、领取毕业证:毕业手续办理完成四个半月后发放毕业证。考生大约在2013年10月中下旬左右可以领取毕业证。具体时间请留意中山招考网公布的通知。毕业时间以办理毕业手续的时间为准。

  5、考生申请毕业后,如急需开具学历证明,可先复印《毕业生登记表》自行保存,须自行到省考试院办理,受理地点: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省教育考试院信访接待室,电话:020-38627844,38627855 。

  中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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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信息请访问:自学考试频道    自学考试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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