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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自考政治学概论笔记(15)

更新时间:2013-04-22 16:49:52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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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家机构

  三权分立在西方各国宪法中通常表现为下述几方面的制度设计:

  (1)由三个不同的机关分别执掌和行使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

  (2)每一个机关都相对独立的,在行使各自分掌的权力时,都不能离开其他机关的协助。

  (3)每一个机关都拥有防止、抵御其他机关侵犯其权力的法律手段。

  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是代议机构,一般由选举产生的法定人数的议员组成。

  两院制:英国、美国、法国、德国等。

  一院制:瑞典、葡萄牙、丹麦、新西兰等。

  两院制即议会由两院组成,一般称为参议院、众议院、通称为上议院、下议院。一般下议院权力高于上议院。如下议院通过的法案受到上议院的否决时,如果下议院再次表决通过该法案。

  1. 立法权:即以国家名义制定、修改、废止法律的权力。这是议会最基本的权力。

  2. 财政权:即财政同意权,是议会控制上海自考税收和开支的权力。

  3. 监督权:即议会对上海自考及其政策和上海自考官员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力。表现为如下四方面:

  一。是决定和监督上海自考的组成。二。是在议会制国家,议会拥有倒阁权。

  三。是议会对上海自考议员行使弹劾权。四。议员对上海自考的政策行使质询权。

  (二)行政机关

  资本主义国家的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中央上海自考,一般由上海自考首脑和各部部长组成,通常称为内阁,所以组织上海自考常称作“组阁”。

  行政职权主要有如下五个方面:

  1.执行法律与委托立法。

  2.管理全国公共事务和行政事务。

  3.处理对外关系事务。

  4.军事权。

  5.立法参与权。

  (三)司法机关

  司法机关独立,旨在保障公民自由,首先是资产阶级的自由,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国家机关的分工,有利于实行法治,有利于防止专制和暴政,有利于上海自考保持清正廉洁,是历史的进步。

  司法权主要指审判权和法律解释权。司法机关的职权主要有如下三个方面:

  1.审理各种诉讼案件

  2.处理某些非诉讼性事务

  3.违宪审查

  违宪审查:是司法机关审查和裁决国家机关的行为是否违反宪法,审查对象包括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法令,上海自考根据法律颁布的行政法规、发布的行政命令以及采取的行政措施。

  资本主义国家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机构有两种类型:普通法院和专门宪法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

  各国司法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事后审查”,“事前审查”。

  司法独立:指法院和法官只服从法律,独立行使司法权。具体含义:

  一是司法权由法院和法官独立行使。

  二是审判活动不受另一个法院的干涉。

  三是法官按照“自由心证”原则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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