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刑法学”论述题要点九
1、试述伪造货币罪的特征及其刑事责任。
答:伪造货币罪,是指没有货币发行权的人,非法制造外观上足以使一般人误认为是货币的假货币,妨害货币的公共信用的行为。
(1)伪造货币罪的客体,首先是作为经济交易重要手段的货币的公共信用。其次,任何国家都是通过专有的货币发行权来保 证货币的公共信用的,伪造货币的行为人都是没有货币发行权的 人,在此意义上说,伪造货币的行为也侵犯了货币发行权。
(2)客观行为表现为制造外观上足以使一般人误认为是货币的假货币。
①伪造,是指制造外观上足以使一般人误认为是货币的假货币的行为。
②伪造货币包括伪造正在通用的中国货币、外国货币及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的货币,包括硬币与纸币。
③所伪造以及可能伪造出来的货币应在外观上足以使一般人误认为是货币,即对于所伪造的货币必须特别加以注意,或者具有一定检测手段、具有专业知识方能发现。
(3)伪造货币罪的主体必须是没有货币制作发行权的人.但只能是已满16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本罪主体。行为人制造货币版样或者与他人事前通谋,为他人伪造货币提供版样的,以本罪论处。
(4)伪造货币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明知自己伪造货币的行为会发生侵犯货币的公共信用与货币发行权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根据《刑法》第170条的规定,犯伪造货币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i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2)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3)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2、试述保险诈骗罪的概念与特征。
答: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使自己或者第三者获取保险金为目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1)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保险人的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下五种行为:
①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③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④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⑤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2)主体是投保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但刑法根据行为方式对主体范围作了具体限定。单位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及其他人对保险诈骗实施教唆或者帮助行为的,以保险诈骗罪的共犯论处。
(3)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保险活动秩序和侵犯保险人财产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获取保险金的目的。
3、试述合同诈骗罪的概念与特征。
答: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欺诈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合同诈骗罪是诈骗罪的一种特殊形式。
(1)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欺诈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欺诈手段是指下列情形:
①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②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③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④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⑤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实施上述行为之一,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财物的,即可成立本罪。
(2)主体既可以是已满16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3)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造成扰乱市场秩序和侵害对方当事人财产的结果,持希望或者放任发生的态度。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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