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自学考试 > 自学考试备考资料 > 自考“刑法学”第二章简答题要点

自考“刑法学”第二章简答题要点

更新时间:2013-03-22 09:17:21 来源:|0 浏览0收藏0

自学考试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刑法学第二章简答

  1.简述刑法的基本原则。

  答: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本身所具有的,贯穿于刑法始终,必须得到普遍遵循的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准则。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法治的基本原则在刑法中的具体表现,是各个部门法都必须遵循的共同准则在刑法中的特殊体现。但刑法的基本原则具有自身的特征。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这就是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

  2.简述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的思想基础。

  答:平等适用刑法,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中的具体化。

  (1)平等适用刑法是保障人民自由的要求;(2)平等适用刑法是保护法益和保障自由的要求;

  (3)平等适用刑法是刑法本身的要求; (4)平等适用刑法是法治的基本要求。

  3.简述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的基本内容。

  答: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的基本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平等地保护法益;(2)平等地认定犯罪;(3)平等地裁量刑罚;(4)平等地执行刑罚。

  4.简述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

  答:(1)法律主义(成文法主义)。罪刑法定主义所要求的法律主义是指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必须是成文的法律;法官只能根据成文法律定罪量刑。

  (2)禁止事后法(禁止溯及既往)。禁止事后法是指只能适用行为时的法律,而不得适用行为后的法律(溯及既往)。

  (3)禁止类推解释。(4)禁止绝对不定(期)刑。

  (5)明确性。明确性表示规定犯罪的法律条文必须清楚明确,使人确切了解违法行为的内容,准确地确定犯罪行为与非犯罪行为的范围,以保障该规范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不会成为该规定运用的对象。

  (6)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是指刑法只能将具有处罚根据或者说值得科处刑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7)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新《刑法》第3条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一般认为,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

?2013年高教自考网络辅导课程招生简章

?2013年4月自考考试时间安排汇总

更多信息请访问:自学考试频道    自学考试论坛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自学考试资格查询

自学考试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自学考试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