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自学考试 > 自学考试备考资料 > 自考法理学重点知识第十三章:法律关系

自考法理学重点知识第十三章:法律关系

更新时间:2013-03-11 09:00:00 来源:|0 浏览0收藏0

自学考试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法理学第十三章重点知识:法律关系

  第十三章 法律关系

  第一节法律关系释义

  [名词解释]法律关系:是由法所调整的一定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社会主体在社会生活中依法所形成和实现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第二节法律关系的种类

  [多选、简答]法律关系的种类是多样化的,主要有以下划分:

  (1)从法律关系主体的具体化程度来看,法律关系有一般法律关系和具体法律关系的区分。

  (2)按照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的确定性程度,可以将法律关系作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的区分。

  (3)按照法律关系形成的依据、体现的职能和实现的内容不同,可以将法律关系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两种。

  (4)按照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法律关系可以有平权刑法律关系和隶属型法律关系的区分。

  第三节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名词解释]法律关系的主体:即法律关系的参与者,是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

  二、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和范围

  [多选]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和范围:自然人、组织、国家。

  三、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

  [名词解释]权利能力:又称权义能力,是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法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能力或资格。

  [单选]一般来说,作为个人的法律关系主体,其权利能力大多起始于出生终止于死亡。

  四、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能力

  [名词解释]行为能力:是指法所认可的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参与法律关系、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单选]法人的行为能力同它的权利能力始终是相伴随的,都是始于法人的成立,终于法人的撤销或解散,并且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在范围上也是一致的。

  第四节法律关系的客体

  [多选]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多选、简答]物成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条件:

  (1)为法所认可。

  (2)能够为人类所认识和控制。

  (3)能够为主体带来利益或是能够满足主体需要。

  (4)具有独立性。

  第五节法律关系的演变

  [多选]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两个条件:相关法律规定的存在和相关法律事实的发生。

  [多选]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两种事实:行为和事件。

  [单选]就两种法律事实而言,行为是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更经常和更主要的因素。

  [名词解释]相对事件:是指基于主体的行为而发生,但对于该行为所涉及的有关主体而言,该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是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

?2013年高教自考网络辅导课程招生简章

?2013年4月自考考试时间安排汇总

更多信息请访问:自学考试频道    自学考试论坛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自学考试资格查询

自学考试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自学考试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