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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法理学重点知识第五章:法的功能和作用

更新时间:2013-03-08 12:40:48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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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理学第五章重点知识:法的功能和作用

  第五章法的功能和作用

  第一节法的功能和作用释义

  [名词解释]法的功能:是法所固有的可以对社会生活发生影响的功用和性能,是法这个事物的内在的、稳定的和应然的能量和潜力。

  [名词解释]法的作用:是法对社会主体和社会关系所发生的实际影响,它体现法同外部世界即国家生活、社会生活和公民生活所发生的关系。

  [简答]法的功能和作用的界限和关联。

  (1)法的功能和作用的界限或界分:法的功能是法所固有的内在属性,而法的作用是被赋予和设定的;法的功能是法所固有的稳定属性,而法的作用则需常有变动;法的功能是法所固有的应然属性,而法的作用则具有现实的指向。

  (2)两者的关联:①法的功能是一种可能性因素,它的实现离不开法的作用的发挥,需要转化为法的作用。②法的作用的发挥也离不开法的功能。法的功能是法的作用的前提和基础,法的作用则是法的功能的外化和表现。

  第二节法的基本功能

  一、法有哪些功能

  [多选]法的基本特征决定了法以调整、指引和保障为其三大基本功能。

  [名词解释]二、法的调整功能

  是法所具有的以法律制度形式来规范社会主体和社会关系的功用和性能,是法的最基本的功能,法的其他功能一般都以调整功能为基础。http://bbs.zikao5.com 自考资料,自考白皮书

  [多选]法的调整类型具有多样化,根据法在设定行为模式方面的基本做法,主要包括授权型调整、命令型调整和禁止型调整。

  三、法的指引功能

  [选择、简答]法的指引的分类。

  (1)法的指引有确定指引和不确定指引两种。法的确定指引是刚性指引,同这种指引相关的主体,无论个人还是组织,都应当遵照实行,没有讨价还价余地。

  (2)法的不确定指引是柔性指引,指主体对法的指引有选择余地,或是有一定的自由度。

  [名词解释]四、法的保障功能

  是法这个事物所具有的对一定社会主体的利益和一定社会关系予以保护和屏障的功用和性能。

  第三节法的主要作用

  [多选、简答]一、正确认识法的重要作用

  法有重大作用,不是说法的作用是无边无际的。法的作用是有限度的。这是因为:

  (1)“徒法不足以自行”。法的作用要得以很好地发挥,需要具备多方面条件。

  (2)法仅仅是一种基本的或起码的社会规范,它只能解决属于它所能解决的基本问题,不能包办一切。

  (3)法是偏重于稳定性的社会规范,而生活是常青的,不断发展变化的实际生活中,总会经常出现本来应由法解决而这样的法或法律规定还未来得及产生之类的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法的作用就不能不面临窘境。综上,所谓“法律万能论”和任何其他对法抱有迷信的意念都是不科学的。

  [多选、简答]二、法在国家生活中的作用

  (1)法在现今国家生活中的作用,总的说,集中地体现在国家实际上就是法律实体,对内它实际上是法律秩序的人格化,对外则是由法支撑的主权权威的象征。

  (2)法在现今国家生活中的作用,具体而言:①它是确认国家政权的合法地位,确立国家体制的基本模式,组织国家机构使其处于有序状态,所必需的。②它是帮助实现国家职能的必要手段,是连接国家和社会的主要依据。③它是对国家权力进行有效的、权威的制度性配置和制度性监控的尤为重要的手段。

  [多选、简答]三、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1)维护社会主体参与社会生活所需要的基本生活条件,是法在社会生活中的首要作用。

  (2)满足社会主体所参与的物质社会生活的必要需求,为社会主体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之类的活动提供一般准则。

  (3)为社会主体的精神社会生活提供法律帮助,以保障这种精神社会生活正常和有效地运行和发展。

  (4)将社会生活中的某些技术规范法定化,使其成为法律规则,从而更好地为社会生活服务。

  (5)服务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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