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考生交叉考试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12-07-23 09:4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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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考试
交叉考试,顾名思义,是指在几个省、市、地区之间相互穿插着考来考去。“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考籍管理办法”规定,考生具有北京市考籍,同时又到外省市参加自学考试取得的合格成绩,不予转入北京市(即交叉考试成绩不允许转入北京)。
一考生已具有北京市自学考试考籍,而后又到外省市参加自学考试,通过了若干门该专业自学考试合格成绩,并打算将其转入北京以替代北京考试计划中的相关课程。这类形式的考试均视为“交叉考试”。在外省市的交叉考试所取得的考试合格成绩不予转入北京市。政策上不许考生在几个省、市、地区之间考来考去,考试成绩不能合并。
某考生准备在考试的第一周到外省参加当地的自考,第二周在北京参加北京自考。这种考试的成绩同样不可以转到北京。因为,外省的考试从时间上看,虽然是在北京考试之前,但总体上属于同一考期内的,这种形式也属于交叉考试。所以,同一考期在外省市所考成绩北京自考是同样不接收的。
北京自考生在把自考成绩转出北京后,就不能再把在外地取得的同一专业的课程成绩转入北京,但这不代表考生不能再到北京办转入手续了。比如考生将会计专科段的成绩转出北京,在外省继续完成专科学业并毕业,之后又开始在外省学习金融本科段,此时如果需要回北京完成学业,即可把金融本科段的课程成绩转入北京。这样并不违背不允许交叉考试的政策,因为会计专科段和金融本科段是两个不同的专业。
还要注意两点:一是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北京市的考生,要取得北京市的合格成绩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才可在我市申请办理毕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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