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自考毕业生符合条件可落户
更新时间:2012-07-12 08:5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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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市大中专毕业生办公室获悉,为帮助自考、成教及中专生在汉就业,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发布了这类毕业生落户的具体流程,并规定落户后即可作为本市常住户口正常迁移。
规定首先明确,武汉地区高校自考、成教和普通中专学校招生,新生入学时原则上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如果上述类别学生毕业后,符合就业条件且想在汉落户的,可在本人有房屋产权的居住地、单位集体户、亲朋好友家中或人才集体户中落户,均为本市常住户口,可以在本市内正常迁移。具体办理条件是:
武汉地区高校自考、成教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外地生源毕业当年内在我市就业的、新城区生源毕业1年内在主城区(含开发区)就业的,凭省毕办签发的《报到证》(市管单位须经市毕办签章),以及《毕业证》、《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其中外地生源户口未迁入本市学生集体户的还应持《迁移证》;
武汉地区中专毕业生,外地生源毕业当年内并列入我市急需专业目录范围在我市就业的、新城区生源毕业2年内在主城区(含开发区)就业的,凭《报到证》(省属中专学校和到省管单位就业的由省毕办签发,市属中专学校由市毕办签发;省毕办签发到市管单位就业的,须经市毕办签章),以及《毕业证》、《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外地生源持《迁移证》。
备齐材料后,均由入户地公安分局审批(对市外迁入毕业生可按照需要签发户口准迁证),在区公安分局办证窗口审核受理,派出所凭分局开具的《批准入户通知单》办理落户手续。本规定的有效期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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