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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行政法学》重点复习笔记第三章

更新时间:2011-06-21 13:13:37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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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行政法主体概述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一、行政法主体概述

  (一)行政主体概念和特征

  1.概念: 在我国,行政主体不是法律概念,而是法学概念,系指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能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以及独立参加行政诉讼,并能独立承受行政行为效果与行政诉讼效果的组织。

  2.特征:(1)行政主体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

  (2)行政主体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

  (3)行政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和参加行政诉讼。

  (4)行政主体能独立地承受行政行为所引起的法律效果和行政诉讼的效果。

  (二)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

  行政法主体系指受行政法调整和支配的有关组织和个人。

  从静态看,行政法主体包括:(1)国家行政组织;(2)国家其它组织;(3)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5)在中国境内的外国组织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

  从动态看,行政法主体由两部分组成,即处于管理一方的行政主体和被管理一方的行政相对人。因此,行政主体是行政法主体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行政主体必定是行政法主体,但行政法主体未必是行政主体。行政主体仅限组织,不含个人,而行政法主体包括了一定的个人。

  (三)行政主体与行政组织

  行政学上:一级人民政府(如:国务院、省、市、县、乡镇人民政府等)称“行政机关”;不属一级人民政府的部门机构(如:政府所属的部、委、厅、局、处、室等)称“行政机构”;行政机关与行政机构合称为“行政组织”。鉴此,行政主体与行政组织之间的关系完全可以适用它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

  二、行政机关概述

  (一)行政机关的涵义:指依宪法或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二)行政机关的特征:

  1国家依法设立 2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 3以自己的名义承担法律责任 4国家机关

  (三)我国行政机关的组织体系:中央、地方

  1.中央-----国务院(职能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

  2.地方机构(一般地方行政机关,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

  (1)一般地方行政机关(各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

  (2)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民族乡)(3)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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