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2010年自学考试开考义务教育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招考委、教育局:
为适应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继续教育的需要,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开辟农村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的新渠道,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支持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课程与在职中小学教师非学历培训课程学分互认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09]1号)和全国考委《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的通知》(考委[2009]2号)精神,我省自2010年4月起,开设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科、独立本科段)两个专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自考办负责组织制定义务教育专业考试计划以及考试组织工作,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中心负责助学的组织与管理。本专业实行注册学习制,参加学习的人员须向省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中心报名注册。学员在课程学习结束后,由各县(市)“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组织注册学习学员集体到所在县(市)招考办报考,参加我省统一安排的自学考试。
二、义务教育专业考试计划为全国统一专业考试计划,所设课程的自考大纲和教材由全国统筹安排,课程均实行全国统一命题考试。部分课程试行学业综合评估,采取纸笔考试与网络考试相结合、闭卷考试与开卷考试相结合、终结性考试与形成性考试相结合等多元化的考核方式。
三、试点期间,本专业主考学校为东北师范大学。
四、本专业报考对象为农村(指县级市、县及县以下)在职初中教师、小学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
五、省自考办具体实施报名管理、考点设置、试卷印制、试卷评阅及考风考纪、安全保密等项工作;负责学业综合评估成绩的认证、学分互认的审核工作;对“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的助学服务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和监督。
六、省自考办统一发放成绩,统一办理各种考籍及毕业手续。考生达到本专业考试计划要求,发给国家承认的专、本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证书明确标明义务教育专业各方向名称。毕业证书由江西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主考学校副署。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学员,可按照相关规定向主考学校申请学士学位。
七、本专业每年安排四次全国统一考试(1、4、7、10月);首次开考时间为2010年4月,考点原则设在考生所在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设区市招考办负责组织管理,县(市)级招考办承办。具体课程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
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
(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社会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一种教育形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义务教育专业是为适应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继续教育的需要,力求把农村中小学教师的思想道德教育、理论知识学习与教学技能培养紧密结合,在提升学历水平的同时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服务。
二、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
本专业培养和造就适应农村义务教育需要,从事农村小学、初中教育管理和教学工作的专业人才。
本专业(专科)要求考生掌握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精神,理解现代教育基本理论,了解与懂得少年儿童心理,掌握小学教育规律和教学方法,具有较高的教师职业道德和综合素质,能够胜任小学主要课程教学和班主任及其他教育管理工作。
本专业(独立本科段)要求考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认识中国近现代社会改革发展道路,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建设科学发展观,掌握现代教育管理理论,具有现代教育理念,懂得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规律,具备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品质和文化修养,掌握从事义务教育管理和学科教学的专门科学知识,能够胜任义务教育某一方面教育教学岗位工作,初步具备相关教育理论研究能力。
三、学历层次与规格
本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在总体上与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相应专业的水平要求相一致;同时根据义务教育的要求和农村教育教学的特点,在课程设置上更加突出实用性。在注重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能力培养的基础上,强调综合素质开发与教育教学实践训练。
本专业分为专科和独立本科段。独立本科段暂开考初中语文、初中数学、初中英语和小学教育四个方向。
从事农村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教职员可以参加本专业(专科)的学习。凡取得本专业专科考试计划规定的15门课程的合格成绩,学分总数不少于73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本专业(专科)毕业或具有其他教育类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农村小学、初中教职员,取得本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规定的12门或以上课程的合格成绩,学分总数不少于70学分,毕业论文达到规定要求,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者,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本科毕业证书。
本专业(独立本科段)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具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
四、考试课程及学分
(一)专科
专业代码:040124
课程类别 |
序 号 |
课程 代码 |
课 程 名 称 |
学 分 |
备 注 | |
必修课 |
公共基础课 |
1 |
09277 |
教师职业道德与专业发展 |
6 |
|
2 |
03707 |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
4 |
| ||
3 |
09275 |
NTET(初级) |
6 |
| ||
4 |
00429 |
教育学(一) |
5 |
| ||
专业核心课 |
5 |
09276 |
义务教育概论 |
5 |
| |
6 |
00407 |
小学教育心理学 |
5 |
| ||
7 |
00412 |
小学班主任 |
4 |
| ||
8 |
09278 |
小学语文课程与教学 |
5 |
| ||
9 |
09279 |
小学数学课程与教学 |
5 |
| ||
10 |
09280 |
小学课堂教学案例评析 |
6 |
实践课 | ||
11 |
09281 |
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开发 |
6 |
实践课 | ||
选修课 |
|
12 |
00408 |
小学科学教育 |
4 |
选考四 门课程 |
13 |
09282 |
小学品德与社会教育 |
4 | |||
14 |
09283 |
小学英语教育 |
4 | |||
15 |
09284 |
小学音乐教育 |
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