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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08自考律师本科段考试计划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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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2030108 律师(本科段)

  主考学校:苏州大学

律师专业课程设置(05版)  律师专业课程设置(08版) 
序号  课程代号  课程名称  学分  序号  课程代号  课程名称  学分 
1  00004  毛泽东思想概论  2  1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2  00005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  2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3  00015  英语(二)  任选一门  14  3  00015  英语(二)◆  任选一门  14 
27016  日语  14  27016  日语◆  14 
27017  法语  14  27017  法语◆  14 
27018  俄语  14  27018  俄语◆  14 
4  00224  律师执业概论  5  4  00224  律师执业概论  5 
5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5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6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4  6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4 
7  00229  证据法学  6  7  00229  证据法学◆  6 
8  00230  合同法  4  8  00230  合同法◆  4 
9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9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10  00247  国际法  6  10  00247  国际法  6 
11  00249  国际私法  4  11  00249  国际私法  4 
12  00925  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  任选一门  3  12  00925  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  任选一门  3 
00926  司法鉴定概论  4  00926  司法鉴定概论  4 
13  00993  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  3  13  00993  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  3 
14  00924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4  14  00924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4 
   00167  劳动法  不考外语者的换考课程  4     00167  劳动法  不考外语者的换考课程  4 
00227  公司法  4  00227  公司法  4 
00233  税法  3  00233  税法  3 
00256  金融法(一)  4  05678  金融法  4 
   00211  法理学(一)  加考课程  7             
00917  民法原理与实务  7     00917  民法原理与实务  加考课程  7 
00919  刑法原理与实务(一)  7  00919  刑法原理与实务(一)  7 
15     毕业论文(不计学分)  15  06999  毕业论文(不计学分) 
学分合计  不少于68学分  学分合计  不少于69学分 

92 律师专业课程设置  律师专业课程设置(08版) 
序号  课程代号  课程名称  学分  序号  课程代号  课程名称  学分 
1  022  毛泽东思想概论  2  1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2  033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  2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3  301  英语(二)  14  3  00015  英语(二)◆  任选一门  14 
27016  日语◆  14 
27017  法语◆  14 
27018  俄语◆  14 
4  729  律师执业概论  5  4  00224  律师执业概论  5 
5  731  知识产权法  4  5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6  734  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  4  6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4 
7  735  证据法学  6  7  00229  证据法学◆  6 
8  733  合同法  4  8  00230  合同法◆  4 
9  730  国际贸易法  任一门  5  9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737  国际投资法  4 
10  732  公司法  4  10  00247  国际法  6 
11  216  劳动法  4  11  00249  国际私法  4 
12  736  市场竞争法概论  4  12  00925  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  任选一门  4 
13  728  中国法制史  5  00926  司法鉴定概论  3 
            13  00993  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  3 
14  738  税法  3  14  00924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4 
   739  保险法  不考英语者的换考课程  3     00167  劳动法  不考外语者的换考课程  4 
741  房地产法  3  00227  公司法  4 
742  会计法与审计法  4  00233  税法  3 
740  金融法  4  05678  金融法  4 
   225  民法学  加考课程  4     00917  民法原理与实务  加考课程  7 
226  刑法学  7  00919  刑法原理与实务(一)  7 
201  法理学  7             
224  宪法学  4             
228  民事诉讼法学  6             
15     毕业论文(不计学分)  15  06999  毕业论文(不计学分) 
学分合计  不少于71学分  学分合计  不少于69学分 

  说明:

  1、关于公共政治课的调整及替代关系请参照《专业考试计划简编编写说明》(08版)第11条。

  2、通过“工业产权法”可替代“知识产权法”课程;通过“216劳动法”或“739保险法”任一门课程的,可替代“00249国际私法”;通过“736市场竞争法概论”或“741房地产法”任一门课程的,可替代“00925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通过“728中国法制史”或“742会计法与审计法”任一门课程的,可替代“00926司法鉴定概论”课程。上述课程不可重复替代。

  3、通过“00925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和“00926司法鉴定概论”两门课程的,可不选考“00993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课程;只通过一门课程的,必须报考“00993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课程。

  4、原审批的加考课程中,通过“225民法学”或“228民事诉讼法学”任一门课程的,可替代“00917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

  5、有关毕业论文指导与答辩、学士学位申请等事宜,请浏览http://cjy.suda.edu.cn.

  报考条件:

  1、法律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本科段。

  2、非法律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本科段时,需加考“00919刑法原理与实务(一)”和“00917民法原理与实务”两门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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