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08年1月高教自学考试报考通知
2008年1月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月11日至13日进行。本次考试的新生注册和课程报考工作全部实行网上办理。
一、具体时间安排
注册和报考时间:2007年10月15日至25日,节假日不休息,逾期不予补报。
新生摄像时间和地点:2007年11月3日至4日,地点为注册时所选择区县的自学考试办公室。
新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2007年12月15日至16日。地点为注册时所选择区县的自学考试办公室。
查询考试地点时间:网上查询时间为2007年12月15日至考试结束,考生自行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所报考课程的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并可下载或打印《考试通知单》。
二、报考缴费
报考缴费实行网上支付,报考成功的标志是所报课程的缴费状态为“已缴费”。考生或助学单位在报考前需先开立北京银行或北京邮政储蓄帐户,存款金额要足够支付本期报考费用。
报考收费标准如下:
1、《商务管理》、《金融管理》(专科)课程:90元/科次。
2、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专、本)属委托开考专业,有关报考收费问题请咨询委托开考单位。地址:北京中交物教教育咨询服务中心―― 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东大街85号(后院二层),联系电话:84001859、84016137、84026812)。
3、其它课程:30元/科次。
三、特别说明
1、本次考试开考的课程详见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08年1月笔试课程考试时间表,参加这些课程考试的考生可选择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通州、房山、昌平、顺义、延庆十三个区县中任一区县进行报考。
2、首次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办理新生注册手续,并选定专业报考相关课程,报考成功(所报考课程已缴费)后重新登陆网上报考系统首页输入注册登记号,点击查询报考结果信息单按钮取得正式准考证号,凭有效身份证件和正式准考证号办理摄像及其他相关手续。只注册不报考课程的考生注册信息无效,未能在规定时间办理摄像手续的考生不能办理准考证及参加考试。
3、部分部门委托开考专业由委托开考单位负责集体办理注册、报考手续,考生不能自行注册、报考。
4、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国家教育考试前要求考生填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及有关要求的通知》精神,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在进行注册、报考的同时须确认《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未对此项程序予以确认的不能办理注册、报考手续。
5、需要补办准考证(包括更正注册信息)的考生可于2007年11月3日至4日到所在区县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
6、考试实行网上阅卷形式,考生考试时必须自备2B铅笔、橡皮和黑色字迹的签字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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