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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2008年4月自考12月8-15日报名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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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招办、各报名点:

 

  石家庄市2008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根据省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提出如下安排意见,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报考条件及注意事项

  1、凡有志于参加自学考试并遵守有关规定者均可报名。

  2、县(市)、区招办及社会力量助学单位的报名点只准接受社会开考专业的考生个人报名,不得接受集体报盘。委托开考部门只准接受委托开考专业考生报名,否则产生的后果由报名点负责。

  3、高校在校生参加自学考试,仅限本校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报考。

  4、允许考生同时报考本科和专科,但取得专科毕业证后才能办理本科毕业手续。

  5、从外省转入我市考生,应先按新生办理报名手续,待取得一门以上合格成绩后再办理转入手续。省内各市之间不再办理转考手续,准考证可跨市全省通用。

  6、凡国家承认学历的专、本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的,公共课和个别名称相同的课程可申请免考。

  7、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仍由主考院校组织,各报名点不再受理。

  二、报名时间

  12月8―15日 ,逾期不再办理。

  三、报名手续

  1、首次报考的考生,须由本人持个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到有专业管理权限的报名点报名并摄像,其身份证号、图像信息将用于准考证和毕业证上。

  2、在籍考生报考,持原准考证报名。如原IC卡准考证与身份证姓名不相符者,按以下规则处理:

  (1)姓名属同音、叠音及同型字的,以身份证上的姓名为准录入,并更新IC卡上的信息。

  (2)对使用曾用名的考生,必须使用IC卡上的原有信息。

  (3)对出生日期没有变化的升位身份证号,以18位身份证号为准录入,并更新IC卡上的信息。

  在籍考生报考,一个考生只能使用一个准考证号。凡持有两个以上准考证者,请尽快确定一个继续使用的准考证号并将其他准考证号上的合格成绩尽快合并到继续使用的准考证号上。缺图像信息的一定要及时补上。

  3、考生报名时,须认真填写“河北省自学考试IC卡报名、报考申报表”,并仔细阅读表格背面的填表说明。报名点在完成单个考生的报名手续后当场打印出《考生信息校对单》,有错误及时纠正。除准考证号外,其他信息均可当场修改。经考生核对无误并签字的核对单一式两份,一份由考生自行保存,一份留报名点作为将来的查询依据。如有人代为核对,则由核对者签名并对后果负责。上报市考试院后,所有信息都将无法更改。

  4、考生分课程报考,每报考一门课程需交纳报名考务费30元。委托开考专业课程的报考费由委托开考部门向考生公布。

  四、摄像要求

  1、背景布选取浅蓝色,要求垂感和吸光好。

  2、成像区要求:头上部空1/10,头部占7/10,肩部占1/5,左右各空1/10,图像大小为48mm×33mm。

  3、灯光要求用摄影灯,最好利用两台侧灯。

  4、文件格式要求存储为JPG格式,文件大小为8K―30K。

  五、报名录入要求

  1、录入新考生姓名时,一定要准确,与身份证一致。遇到孤僻字时请将汉字输入方式设置为“全拼输入法”。对字库中没有的字,输入OO,系统自动转化为“―”。

  2、各报名点在报名时,应注意选择报名点代码及集体代码,读卡时,注意考生所报专业属于“统一考试”还是“沟通考试”。

  3、在“生成考生 报考上报数据”时,应按照新的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采集系统操作,新系统可在邮箱KSYZK@126.COM中下载,密码ZXKS01.原《河北省自学考试IC卡报名信息采集程序应用手册》的有关要求已不适用。

  六、办理毕业手续

  社会开考专业的考生全部成绩合格后,直接到市考试院办理毕业手续。市区考生在市考试院领取《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县(市)考生在当地招办领表,考生填表后先由县(市)招办初审,无误后由考生本人送交市考试院并采集电子信息。委托开考专业仍由委托部门集中办理。

  办理时间:12月11-15日。

  七、其他

  1、考生所填“报名、报考申报表”要在报名点存至考试结束以备查询。

  2、考试时间为2008年4月19日、20日,新准考证及考试通知单于考前20日一并发放。

  3、各单位应在12月20日前向市考试院上报数据或报盘、交费。报名后应及时与微机室打印出的科次统计表核对,无误后再交费。交费应及时,不得拖欠。

  4、考试成绩由各单位到市考试院拷录成绩盘公布。

  5、报名点应张贴出示报名点资格证。

  各县(市)区招办、各报名点要充分认识报名工作在自学考试全部工作中的重要性,增强责任心,坚决杜绝报名信息错误的发生,切实做好自考报名工作。

 

石家庄自考办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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