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模拟题:试述与债权相比物权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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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与债权相比物权的特性
答案要点:
物权是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有者依照授权支配他人之物,直接享受物之利益的排他性财产权。
物权的法律特性有:
(1)物权是对世权。这是物权在效力范围方面的特征。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人,但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人,即除权利主体之外的一切人都负有不得侵犯物权的义务。正因为如此,民法学上称物权为 "对世权"。而债权的义务主体是特定的人,所以称债权为"对人权"。
(2)物权是绝对权。这是物权在实现方式方面的特征。物权的内容是对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并排除他人的干涉。物权的实现不需要义务人的积极协助行为,而以权利人对标的物进行合法支配为唯一要件。这一点区别于债权,故民法学上称物权为"绝对权",而称债权为"相对权"。
(3)物权是对物的支配权。这是物权在作用方面的特征。物权的客体是物,不包括行为和精神财富。物权的作用是保障权利人能够对标的物进行全面支配或限定支配,从而直接享受物的利益。其他权利如人身权、知识产权等,也有支配权性质,但都不是以物为支配对象,不是对物的支配权。债权则是请求权,其利益须有义务人的履行行为才能实现。
(4)物权具有排他性;"这是物权在效益方面的特征。物权的排他性主要表现在方面:第一,物之上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互不相容的物权。如一物之上不能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有权,或者不能同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互不相容的他物权;第二,物权具有直接排除不法障碍的性能。物权人行使权利遇有不法妨碍时,凭借物权能够直接请求妨碍人排除妨碍或消除可能发生妨碍的因素。
值得注意的是,物权的排他性并不排除下列情况:第一,多人共享同一物权,如夫妻对家庭财产共享所有权;第二,物之上有所有权与他物权同时存在,如甲在自有物上为乙设立了使用权或抵押权;第三,物之上有互不影响的数个他物权同时存在;第四,法律针对物权所规定的限制,如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相邻权的发生等。
(5)物权具有追及效力。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于何人之手,物权人都可以追及其物,向实际占有人主张其权利。当然,法律确立的某些特殊制度也会将该追及效力阻断,如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等。
(6)物权具有优先力。即在同一物上有物权又有债权时,物权人享有较债权人优先行使权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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