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师范学院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章程
宁夏师范学院2012年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lesson$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2012年宁夏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12年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让社会了解宁夏师范学院专科升本科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开展专科升本科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宁夏师范学院
2、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办学层次:本科
4、学校代码:10753
5、学校地址:宁夏固原市高平路宁夏师范学院新校区
6、学校基本情况:
宁夏师范学院坐落于宁夏南部六盘山下历史名城固原市,是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本科院校,是自治区级文明单位,是国家语言文字委员会授予的首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之一。学校占地面积13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17万余平方米。在校教职工543人,其中专任教师347人,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的达到36.9%,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达到42%。学校现有13个教学院(系、部),拥有文学、理学、工学、法学、教育学、历史学、医学、艺术学等8个学科门类的24个本科专业、4个专科专业,面向全国21个省(区)招生。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6000余人,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在籍学生4000余人。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置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有关招生工作的重要事宜和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范围
第六条 2012年我校专科升本科招生计划为80,具体专业分配如下:
序号 |
专业名称 |
科类 |
专业类别 |
计划 |
学历 |
学制 |
1 |
汉语言文学 |
文 |
师范类 |
7 |
本科 |
2年 |
2 |
人文教育 |
文 |
师范类 |
3 |
本科 |
2年 |
3 |
英语 |
文 |
师范类 |
10 |
本科 |
2年 |
4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理 |
师范类 |
3 |
本科 |
2年 |
5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理 |
师范类 |
3 |
本科 |
2年 |
6 |
科学教育 |
理 |
师范类 |
3 |
本科 |
2年 |
7 |
小学教育 |
文 |
师范类 |
7 |
本科 |
2年 |
8 |
学前教育 |
文 |
师范类 |
20 |
本科 |
2年 |
9 |
音乐学 |
文 |
师范类 |
5 |
本科 |
2年 |
10 |
美术学 |
文 |
师范类 |
3 |
本科 |
2年 |
11 |
体育教育 |
文 |
师范类 |
3 |
本科 |
2年 |
12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理 |
非师范类 |
3 |
本科 |
2年 |
13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理 |
非师范类 |
3 |
本科 |
2年 |
14 |
应用化学 |
理 |
非师范类 |
7 |
本科 |
2年 |
合 计 |
80 |
/ |
/ |
第七条 招生范围为我校2012届应届普通专科毕业生及区内其它高等院校的应届普通专科(高职)毕业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招生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宁夏教育考试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录取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生的总成绩(公共课考试成绩+政策加分)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条 根据宁夏专科升本科招生录取投档原则接收考生电子档案,各专业所投考生依据投档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对于同分考生将依据单科成绩择优录取,文史类考生《大学语文》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工类考生《高等数学》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总分及单科成绩均相同条件下,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获得者优先录取。
第十一条 师范类本科专业仅招收与该专业相同的师范类专科专业考生,非师范类本科专业招收与该专业相同的专科专业考生,对于专业类别及名称不同或相差较远的专科专业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制男女比例,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三条 关于照顾政策,我校认可宁夏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规定的有关照顾加分政策。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条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执行,同时报考我校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口齿清楚、五官端正,身高符合体检标准有关要求。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经宁夏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录取的考生,既可在宁夏教育考试院信息网查询(网址:www.nxks.nx.edu.cn/),也可在宁夏师范学院招生网站(http://zs.nxtu.cn/)查询录取结果。已录考生,我校会将录取通知书与当年普招新生录取通知书同时通过邮政快递方式直接邮寄给考生本人。考生根据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须知的规定时间及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根据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凡身体或其它方面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如政府对当年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2012年专科升本科新生入学须知。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宁夏师范学院学生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各专业按普通本科相同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编入与录取专业相同的本科三年级组织教学,不再单独编班。
第二十条 我校专科升本科各专业学生在校学制2年,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宁夏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宁夏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 宁夏师范学院设有多种形式奖学金、助学金和其它资助项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2年宁夏师范学院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宁夏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954)2079366
E - mail: nsyzb@163.com
网 址:http://zs.nxt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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