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点练习题:诉讼时效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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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1.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丧失的是()
A.请求权
B.实体权利
C.起诉权
D.胜诉权
2.债务人向债权人的代理人表示同意延期履行拖欠的债务,这法律上将引起()
A.诉讼时效的中止
B.诉讼时效的中断
C.诉讼时效的延长
D.改变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的后果
3.诉讼时效期间由()
A.当事人约定
B.法律规定
C.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
D.当事人的主管机关确定
4.诉讼时效的延长须发生在()
A.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
B.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
C.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
D.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后
5.某甲购得一条电热毯,在使用时因该电热毯漏电而受伤害。如果某甲向法院起诉,法院保护其权利的时效期间为()
A.6个月
B.1年
C.2年
D.20年
6.甲公司租用乙公司的仓库,后来甲乙因租金发生争议,乙公司应在()内提起诉讼。
A.甲公司延付或拒竹租金之日起1年
B.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起2年
C.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
D.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争执时起2年
7.()可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A.不可抗力使权利人无法行使权利
B.权利人死亡
C.义务人承认义务
D.义务人死亡
8.根据法律规定.对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在1年内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该期限属于()
A.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B.特殊诉讼时效期间
C.取得时效期间
D.除斥期间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
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
C.侵害物权要求赔偿
D.延付或拒付租金
E.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
2.20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不适用()的规定。
A.诉讼时效的延长
B.诉讼时效中止
C.诉讼时效中断
D.普通的诉讼时效中止
E.特殊的诉讼时效中断
3.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
A.权利人提出请求
B.不可抗力
C.法定代理人死亡
D.法定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E.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4.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
A.提起诉讼
B.申请调解或仲裁
C.不可抗力
D.权利人提出请求
E.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5.依据不同的标准,期间可做以下()分类。
A.任意性期间和强行性期间
B.确定期间、相对确定期间和不确定期间
C.连续期间和不连续期间
D.法定期间、指定期间和意定期间
E.普通期间和特殊期间
三、简答题
1.诉讼时效有何特征?
2.何谓普通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有何特点?
四、论述题
1.论诉讼时效的效力。
2.试述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3.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有何不同?【参考答案请翻下页】为避免错过2020年成人高考报名,您可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环球网校会短信通知您参加及时报名、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D2.B3.B4.A5.B6.A7.C8.D
二、多项选择题
l.ABDE2.BC3.BCD4.ABDE5.ABCDE
三、简答题
1.诉讼时效有何特征?
答: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权,就丧失该项请求权的法律制度。其特征表现为:(1)诉讼时效完成仅消灭实体请求权;(2)诉讼时效具有强行性;(3)诉讼时效具有普遍性。
2.何谓普通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有何特点?
答:普通诉讼时效又称为一般诉讼时效,是指民法上统一规定的适用于法律没有另外规定的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其特点表现在:
(1)它是由一般法规定的,而不是由特别法规定的;(2)它在适用上有一般意义,只要法律没有另外的规定,就适用普通诉讼时效。
四、论述题
1.论诉讼时效的效力。
答:诉讼时效的效力,是指诉讼时效完成时即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发生的法律后果。根据《民法通则》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诉讼时效的效力表现在:
(1)诉讼时效为消灭时效。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消灭了权利人享有的胜诉权,即权利人丧失了获得法律强制保护的权利。
(2)诉讼时效消灭胜诉权,而不消灭起诉权。根据《民法通则》第153条的规定,权利人在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起诉的,人民法院仍应予以受理,不得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不予受理。因为人民法院在受理之后才能查明诉讼时效是否届满。当然,如果人民法院受理后查明没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则依法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人民法院查明权利人确有正当理由的,则依法认定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予以延长,以便保护权利人的权利。
(3)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也就是说,诉讼时效届满,导致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人民法院不再予以强制保护。但是,权利人基于民事法律关系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实体权利)仍然存在,所以,义务人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后自愿向权利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人仍然有权利接受,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而且基于当事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的存在,义务人在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人民法院也不予以支持。但是,如果由证据证明实体权利本身已因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则履行义务的义务人可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
2.试述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答: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即丧失该项请求权的法律制度。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的存续期间。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主要在于:
(1)性质和后果不同。诉讼时效期间是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请求法律保护的法定期间,而除斥期间是权利的存续期间;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消灭的是请求权,而除斥期间届满后消灭的是形成权;诉讼时效的目的和作用是维护新的法律关系而否定原来的法律关系,而除斥期间的目的和作用是维护原来的法律关系。
(2)起算点不同。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能够行使请求权之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算,而除斥期间则一般从权利成立之日(或知道撤销事由)起算。
(3)计算方式不同。诉讼时效期间为可变期间,可发生中止、中断或延长,而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或延长。
(4)适用条件不同。诉讼时效完成后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时效限制;而对于除斥期间,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法院可依职权主动适用关于除斥期问的规定。
(5)法律条文表述不同。对于诉讼时效,法律条文中一般直接表述为“时效”或者表述为某项请求权因多长时间不行使而消灭或者不受保护;而对于除斥期间则一般表述为某权利的存续期间为多长或者应于何期间内行使或多长时间不行使即不得行使。
3.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有何不同?
答: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发生法定事由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暂停计算时效期间,待中止事由消除后,再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全归无效,待中断事由消除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都是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事由发生阻碍诉讼时效完成的法律制度。其不同表现在:
(1)发生的时间不同。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而诉讼时效的中断可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内的任何时候。
(2)发生的法定事由不同。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出自当事人的主观意志所不能决定的事实;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为当事人的主观意志所能左右的事实。
(3)产生的法律效果不同。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效果为不将中止事由发生的时间计入时效期间,中止事由发生前后经过的时效期间合并计算为总的时效期间。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为在中断事由发生后,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作废,重新开始起算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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