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成人高考 > 成人高考备考资料 > 自然人概述之成考专升本民法知识点

自然人概述之成考专升本民法知识点

更新时间:2016-06-26 11:10:01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25收藏25

成人高考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所谓自然人,是指基于自然规律出生而享有法律人格的人。环球网校成人高考频道诚意整理《自然人概述之成考专升本民法知识点》,帮助考生梳理知识点,更多政治知识点,模拟试题,请继续锁定环球网校。

  点击查看:民法知识点梳理汇总之成考专升本

  自然人概述之成考专升本民法知识点[环球网校成人高考频道整理]

  1.自然人的概念

  所谓自然人,是指基于自然规律出生而享有法律人格的人。自然人和公民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公民,是指具有某一国家国籍的自然人。我国的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所以,公民只是自然人的一部分,自然人的范围比公民广,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但我国《民法通则》采用的是“公民(自然人)’’的表述方法,所以,在我国民法上,公民就是指自然人。

  2.自然人的住所

  自然人的住所,是指自然人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中心场所。

  我国《民法通则》第15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9条规定,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医院治疗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编辑推荐:

  专升本政治选择题资料

  成人高考专升本政治考前模拟试题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成人高考频道和成人高考论坛,查询了解相关信息。如果觉得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可以手动Ctrl+D收藏,方便查阅。小编及时更新相关资讯,欢迎持续关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自然人概述之成考专升本民法知识点》相关信息。


  【摘要】所谓自然人,是指基于自然规律出生而享有法律人格的人。环球网校成人高考频道诚意整理《自然人概述之成考专升本民法知识点》,帮助考生梳理知识点,更多政治知识点,模拟试题,请继续锁定环球网校。

  点击查看:民法知识点梳理汇总之成考专升本

  自然人住所具有下列法律意义:

  (1)可以确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享有地和民事义务承担地。

  (2)可以确定对民事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民通意见》第28条第2款规定:tt宣告失踪的案件,由被宣告失踪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由最后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3)可以确定涉外民事案件的准据法。如根据《民法通则》第149条的规定,在涉外遗产继承关系中,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的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
  编辑推荐:

  专升本政治选择题资料

  成人高考专升本政治考前模拟试题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成人高考频道和成人高考论坛,查询了解相关信息。如果觉得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可以手动Ctrl+D收藏,方便查阅。小编及时更新相关资讯,欢迎持续关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自然人概述之成考专升本民法知识点》相关信息。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成人高考资格查询

成人高考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成人高考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