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问答 > 综合问答 > 问答详情

什么情况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废

05月01日 17:31287人阅读
张老师 综合问答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职业考证申请领取
您的姓名
您的电话
意向课程
点击领取

环球青藤

官方QQ

扫描上方二维码或点击一键加群,免费领取大礼包,加群暗号:青藤。 一键加群

问答来自

张老师 综合问答
好评率85% 浏览287

相关问题

可以跨年度使用的账簿有哪些
赵老师 综合问答
不用附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有哪些
许老师 综合问答
会计凭证的封面如何填写
张老师 综合问答
课程咨询 学员服务 公众号

扫描关注微信公众号

APP

扫描下载APP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