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 CET(网考)成绩证明的申请仍由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办理方式如下:
申请材料:提供学籍所在院校教务处出具的证明(需加盖公章),证明需含:参加考试时间、考试级别、准考证号等内容;身份证复印件。
受理时间:每年3月1日至7月1日;9月1日至12月31日。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申请方式: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不予当面受理。申请者将学籍所在院校教务处出具的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回函信封(有详细地址和收件人)以挂号信方式邮寄至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特别提示:为确保考生能及时收到成绩证明,请务必随函附寄如下图所要求的回函挂号件信封。信封上务必贴足邮资(上海:3.8元;上海以外地区:4.2元);务必填妥收件人的姓名、地址、邮编。不按上述要求提供回函挂号件信封的申请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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