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暴力是个人隐私”
家庭暴力虽然发生在私人领域,但它不是个人隐私,而是人权问题、社会问题、发展问题。我们理应尊重和保护隐私,但家庭暴力是对人权的侵犯,已不属于隐私范畴。
二:“家庭暴力主要发生在落后地区和没文化的人身上”
人们之所以有这种印象,是因为经济条件和文化程度会影响当事人应对家庭暴力的方式方法,使家庭暴力的暴露程度有所不同。事实上,所有人群中都可能发生家庭暴力,富裕和受到良好教育的人也可能是施暴者或受害者。
三:“大多数受害者自己也有过错”
这是施暴者经常用以自辩的借口。其实他们所指摘的“过错”,往往是以不平等的性别规范和男性标准界定的,例如不顺从、争执、没有服侍好丈夫和家人、自主外出娱乐交往等等,这些根本就不是妇女的“过错”。退一步说,即使妇女真的有错,她也仍然拥有完整的人权,任何人都无权用暴力对她进行惩戒。
四:“施暴者是因为‘有病’‘失控’才打人”
在谈到施暴者失去理性地殴打妻子时,很多人会说,他有精神病或心理障碍。其实,施暴者中真正“有病”的只是极少数,他们当中的绝大多数对自己的行为是有控制和选择的,他们不会在公共场所对别人施暴,更不敢向给他压力的客户或上司施暴,而只是向比他们更弱、难以反抗的妻子或伴侣发泄。
五:“受害者不愿离开暴力关系,说明她们喜欢被虐”
受害者不离开暴力关系有很多理由。不离开并不意味着她们不想离开,或她们喜欢受暴,而是因为离开可能会带来更大的困难和风险。不离开是她们的现实选择。如果受害者的人身安全没有保障,或者是不能获得基本的生存条件,又或是不能为社会所容的话,她们就不得不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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