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
(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 2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 3)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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