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申请证书补办的持证人根据本人单位、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地行政区划的县(区)财政局会计科现场办理);审核(各县区财政局会计科进行审核);证书打印(财政部、人社部进行证书打印);证书发放(各县(区)财政局会计科通知申请人证书领取事宜)。
一、申请:根据属地归属原则,申请证书补办的持证人根据本人单位、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地行政区划的县(区)财政局会计科现场办理,并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办申请表;一张一寸白底证件照(粘贴于《证书补办申请表》右上角);证件照电子图片,照片要求: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ⅹ35mm,像素295pxⅹ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JPG或JPEG格式。电子照片以名字+身份证号码命名,现场办理时提交。
二、审核各县区财政局会计科于每月底将审核合格的申请信息汇总表、申请材料及电子照片送至所在财政局会计处。
三、证书打印省会计考办将审核通过的证书补办申请提交财政部、人社部进行证书打印。
四、证书发放证书打印好以后,各县(区)财政局会计科通知申请人证书领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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