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摆地摊,各地政策均没有作明确要求,需要根据摆摊销售的物品进行分析,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属于以下经营活动的,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个人无需缴纳税款:
1、 销售农副产品
2、 日常生活用品
3、 销售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免税:
1、 个人摆摊销售自产农副产品(限于种植、 养殖、饲养和捕捞业)
2、 销售使用过的物品
除上述几种情况之外,从税法角度分析,肯定是需要交税的。个人摆摊取得的收入应按照“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缴纳增值税:
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个人摆摊收入超过起征点,需要全额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起征点幅度为:按月纳税的,每月销售额2000元——50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150元-200元。每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的,无需缴纳增值税。
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销售商品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其增值部分需要缴纳个税,适用20%税率。
需注意的是,在日常实务中,还需根据各地税务机关的标准进行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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