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筹建期)开办费是指企业在批准筹建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筹建期间的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招待费、印刷费、企业注册登记、公证费用,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等其他费用。筹建期开办费的账务处理根据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不同,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
1、适用《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筹建期间的开办费应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1)发生费用支出时: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
(2)月末结转期间费用时: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开办费
2、适用《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筹建期间的开办费应先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
(1)发生费用支出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2)筹建期结束时: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摊销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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