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未进行抵扣时,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根据发票内容计入对应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科目)
2、企业完成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企业抵扣增值税发票前,应当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进行核算,发票完成抵扣后,则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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