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专利技术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科目,企业购入或自行研发非专利技术的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1、企业购入非专利技术,会计分录为:
借: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企业自行研发非专利技术,会计分录为:
发生支出时: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发生研发支出时)
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发生开发支出时)
贷:银行存款
研发完成并形成无形资产时: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其中,发生的研发支出属于研究阶段的支出时: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若企业购入非专利技术,应当通过“无形资产”科目进行核算;若企业自主研发非专利技术,则应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对满足资本化条件的,通过“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进行核算,最终计入“无形资产”科目;对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通过“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进行核算,转入“管理费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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