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发生业务且取得对应发票,由股东垫付款项时:
借:原材料(根据业务内容计入对应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其他应付款——股东名称
2、企业偿还股东垫付款项时:
借:其他应付款——股东名称
贷:银行存款
企业发生业务且取得对应发票、由股东垫付款项时,应当根据业务内容计入对应科目,涉及进项税额时,还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进行核算;企业偿还股东垫付款项时,应当通过“其他应付款”借方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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