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材料:
提供:学籍所在院校教务处出具的证明(需加盖公章),证明需含:参加考试时间、考试级别、准考证号等内容;身份证复印件;回函信封。
2.受理时间:
每次考试成绩发布后一个月内(以邮戳时间为准!)。
3.申请方式: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不予当面受理。申请者将学籍所在院校教务处出具的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回函信封(有详细地址和收件人及邮票)以挂号信方式邮寄至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4.反馈方式: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核查结果以挂号邮寄方式反馈至申请者。
5、邮寄地址: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广元西路315号联峰汇7F,200030。
四六级笔试的原始总分经过等值处理后参照总分常模转换成常模正态分,均值为500、标准差为70,报道总分在220分至710分之间。各部分报道分的相加之和等于报道总分。四六级笔试成绩由三个单项分和总分构成。单项分依次为:听力、阅读、写作和翻译。考生的六级笔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表明其语言能力已达到《大学英语教学指南》中“提高目标”所设定的教学要求。四六级笔试成绩总分达到220分及以上的考生将获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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